解密:一代女皇帝武则天的四大冤案(2)

2014-09-28 20:46 责编: 来源: 浏览 参与 评论
导读 冤案二:小公主之死与厌胜 小公主的事,《唐会要》的记录是王皇后被武则天诬陷厌胜厌胜,而武则天的女儿后来猝死,武则天又说是王皇后杀的,李治就起了废后的心思。《旧唐书》对厌胜一事的记载立场却与《唐会要》相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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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冤案二:小公主之死与“厌胜”

  小公主的事,《唐会要》的记录是——王皇后被武则天诬陷厌胜“厌胜”,而武则天的女儿后来猝死,武则天又说是王皇后杀的,李治就起了废后的心思。《旧唐书》对“厌胜”一事的记载立场却与《唐会要》相反,认为’厌胜‘是确有其事。

  其实这件事对王皇后的后位并无打击,可史官既然认为是武则天诬陷,总要给个怀疑理由或事实过程,否则,从逻辑上无法解释。《唐会要》指小公主猝死,武则天顺水推舟让李治怀疑王皇后而导致李治起了废后之心。

武则天

  后来的武则天掐死小公主嫁祸王皇后一说,在《旧唐书》出现,在《新唐书》发扬。可是,不管哪本有影响力的史书,都记载了李治’废王立武‘的过程。李治在废王皇后的过程中,提都没提自己女儿的死,那么何以见得废王皇后是因为小公主的死而起的心也与’厌胜‘没有直接联系,这件事对王皇后的处罚只是不准她的母亲入宫。

  王、萧二人是以什么罪名被处死,死后葬在何处,史书也无交代。小公主死了以后,李治找长孙集团商量废后的事,提出的理由依然是’皇后无出‘,褚遂良说’皇后没犯过什么过错‘——这么说其实也合理,因为古代女子要到50岁才能确定无出,而且按唐朝法律,即使妻子无出,只要给自己的公婆送过终,这样的妻子也不能休,而王皇后是给太宗送过终的。

萧皇后

  于是这场讨论不欢而散,李治也没有坚持。而这个时候,离小公主死已有数月,很显然,李治并没把女儿的死与王皇后加以联系,而小公主的死在废后过程中也没有发挥任何作用。

  《旧唐书》首先提到了武则天杀女一事——只是突兀的一句’武后夺嫡之谋也,振喉绝襁褓之儿‘。《旧唐书》成书于后唐出帝开运二年(945),先后编写用了四年时间。为什么这件事没有写入《旧唐书》的正文,而是用“史臣曰”的方式表达出来,想必没有确凿证据,推测起来大概这个时候已经有了武后杀亲生公主的说法,但是不能坐实,只好用这种个人意见的方式表达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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