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儿疯狂追星惹怒父亲 菜刀将其砍死

2014-09-28 21:28 责编: 来源: 浏览 参与 评论
导读 6月12日电,因沉迷追星的女儿一句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,一向对女儿疼爱有加的父亲在争吵中挥刀将女儿砍死。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因获得家人谅解,行凶者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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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月12日电,因沉迷追星的女儿一句“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”,一向对女儿疼爱有加的父亲在争吵中挥刀将女儿砍死。

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因获得家人谅解,行凶者李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
  检方指控称,2013年11月8日8时许,李某在丰台区家中因琐事与其女南南(化名,殁年13岁)发生争吵。在争吵中,被告人李某持菜刀砍击南南头面部,致南南失血性休克死亡,后李某用菜刀割腕自杀未遂,电话报警投案。

 

  李某供述称,事发当天早上因女儿上学出门晚,父女二人爆发争吵。争吵之中,南南说了一句“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”,想到之前女儿因追星后的种种作为,他失去理智后对女儿挥刀。

  据了解,李某妻子此前向法院提出了共计117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,4月28日此案第一次开庭时,代理李某妻子出庭的李某岳父曾态度坚决地要求严惩李某。

  但12日开庭时,李某岳父向法院提交一份谅解书,称李某杀女属于偶然情绪过激,平时他尽心尽力照顾家人,对女儿爱之深恨之切,因家庭条件不好,妻子有精神残疾,他长期承受生活压力,因此愿意原谅李某,并决定撤销对李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

 

 

 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且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,被害人的近亲属均对李某表示谅解,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等情节,法院对李某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,据此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宣判后,李某明确表示不上诉,而其岳父也表示对判决结果“可以接受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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